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黄埠诚星鞋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702号 |
案号 |
(2018)粤1323执1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东县黄埠诚星鞋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94650元,并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惠东县黄埠诚星鞋厂(经营者张伟耀)。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被告惠东县黄埠诚星鞋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时间 |
2018-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凡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572449778T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黄埠镇新兴三路三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