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锡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8********5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24民初714号 |
案号 |
(2019)粤5224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来县景业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以借款2100万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0.875%计; 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以借款1100万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0.875%计;2018年1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0.875%的1.3倍计),并付还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二、被告惠来县益恒贸易有限公司、黄锡彬对被告惠来县景业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5224执1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2916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