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苏新国晶线路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虎民初字第01149号 |
案号 |
(2016)苏0505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苏新国晶线路板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杨俊民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3年11月15日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6年2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杨俊民,被告曹静、许杨科对前述苏州苏新国晶线路板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530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8570元,由被告苏州苏新国晶线路板有限公司、曹静、许杨科负担,于2016年2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杨俊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8 |
发布时间 |
2016-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杨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