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姑苏民四初字第01626号 |
案号 |
(2016)苏0508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东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生全、陈建平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100万元)和律师费10万元。 二、被告宋秀辉、宋开波、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徐东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6780元,由被告徐东梁、宋秀辉、宋开波、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10-55010104000959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秀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651469097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延伸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