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R06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刑初305号
案号
(2018)粤03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向平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对查缴到案的走私货物黄金块7000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时间
2018-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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