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R06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3刑初305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向平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对查缴到案的走私货物黄金块7000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