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盖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02民初2906号 |
案号 |
(2018)皖1602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盖万里、田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洪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本金1000000元、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6月3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80元,由被告盖万里、田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8-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