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一初字第01692号 |
案号 |
(2019)皖1204执2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勇、许月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新田借款124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8日起,月利率按2%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