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成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024民初350号 |
案号 |
(2016)黑1024执0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成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植元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7800元(自2015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至2015年10月19日利息为1800元;自2015年10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2016年1月31日利息为6000元),本息合计97800元;2016年2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