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肇商初字第450号 |
案号 |
(2016)黑1282执00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晓光、张晓波给付原告张立冬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19,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