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1民初466号
案号
(2019)黑1121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柏春、李桂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2017年12月15日前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41,72.28元(2013年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本息合计91,723.28元; 二、被告李柏春、李桂柏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时止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1.87%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3.00元、公告费560.00元,共计2,653.00元由被告李柏春、李桂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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