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武民初字第422判决书 |
案号 |
(2012)武执字第00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蒋文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蒋家祝归还借款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85元,由蒋文兴负担。因上述费用已由蒋家祝预交,故蒋文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迳付于蒋家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2-05-09 |
发布时间 |
2014-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