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郭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民一初字第313号(2014)武民一初字第313号
案号
(2015)武执字第00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段水珍、段佳琪、段绅旺各项损失共计244703.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华功日垫付款20000元。 案件受理费5760元,原告段水珍、段佳琪、段绅旺承担790元,被告柯郭荣承担49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1-23
发布时间
2015-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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