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81民初1788号
案号
(2018)赣0481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封新国、周桂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0元,利息和罚息150626.34元(截止2017年7月20日止)。并从2017年7月21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础,按照月利率11.9‰计算逾期还款罚息至还清所有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如被告封新国、周桂英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原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对封新国、周桂英、余锦云、刘桂莲、冯翔、万丽、张远其、封冬英、冯新生、朱秧玲提供的瑞房他证码头字第00031529号抵押登记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产权登记证书编号以法院审理查明为准)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7856元,由被告封新国、周桂英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时间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