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东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3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民终1274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二、亳州市东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艳萍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以2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吴艳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0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27元,均由亳州市东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克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713959975G
登记机关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交易中心3栋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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