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文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1民初512号 |
案号 |
(2019)黑1121执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文权、刘艳荣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43,669.59元,合计93,669.59元;并从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00.00元按年利率21.87%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00元,减半收取1,071.00元,由被告徐文权、刘艳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