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东宏凯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06民初608号 |
案号 |
(2018)皖0706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东宏凯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货款590万元,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被告王敬东对被告天津东宏凯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60元由被告天津东宏凯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敬东负担52644元,原告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负担2116元(此费原告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天津东宏凯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敬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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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55079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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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区2单元-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