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8民初1727号 |
案号 |
(2019)冀0608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贾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臧忠庆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0元,减半收取计143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