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7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19)冀0607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文杰、安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米恋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米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负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诉前保全担保费1125元,由被告葛文杰、安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