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7民初1377号
案号
(2019)冀0607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文杰、安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米恋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米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负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诉前保全担保费1125元,由被告葛文杰、安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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