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章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连法民二初字第190号 |
案号 |
(2015)清连法执字第00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章霞定于2015年6月1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79.52元,利息11078.52元、滞纳金5409.72元,合计本息116467.76元(暂计至2015年6月17日止,剩余利息及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259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95元,由被告陆章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19 |
发布时间 |
2015-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