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章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清连法民二初字第148号 |
案号 |
(2014)清连法执字第00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陆章霞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12758.37元(计至2014年4月20日止,后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陂申请人吴志军队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陆章霞提供抵押的林权[连府林证字(2010)第4400405671号、连府林证字(2010)第4400405670号]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受理费9657.5由被申请人陆章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12-12 |
发布时间 |
2015-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