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东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1民初2308号 |
案号 |
(2019)粤0881执1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曹家发、廖冬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巫峰偿还借款本金930000元及支付2015年5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05元,由被告曹家发、廖冬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