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相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青城民初字第210号
案号
(2013)青执字第00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涂相浩归还原告交通银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992.49元,利息及滞纳金724.89元(截止到2011年11月19日),共计人民币2717.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涂相浩承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交通银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3-04-29
发布时间
2017-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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