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别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1********2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黑8102执2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孝、别春华偿还原告金晓明借款本金141350元,利息115907元,合计2572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冯孝、别春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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