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11********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商初字第0851号
案号
(2015)天执字第00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必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588030.16元、支付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止的利息185907.69元,并支付2013年4月28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常州卡拓服饰有限公司、常州水秀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市浙岭服装有限公司、常州浙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葛晓峰、沈健、许强、钟翔云、杨国明、廉小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案件受理费207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765元(鉴定费用由2013天商初字第850号案件处理),由常州必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浙岭服装有限公司、常州卡拓服饰有限公司、常州水秀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浙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葛晓峰、沈健、许强、钟翔云、杨国明、廉小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3-17
发布时间
2017-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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