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刑初41号 |
案号 |
(2019)冀0681执2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长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长江的刑期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6日。) 二、被告人王长江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608.9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王长江作案时使用的铁锹(一把、带血迹)、案发当天穿的单裤(灰色、带有血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封存备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