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6********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1920号
案号
(2020)黑1124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任贵山、胡继凤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县支行本金100000元,利息4230.59元,杨南南、金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任贵山、胡继凤、杨南南、金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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