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6********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4民初1920号 |
案号 |
(2020)黑1124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任贵山、胡继凤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县支行本金100000元,利息4230.59元,杨南南、金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任贵山、胡继凤、杨南南、金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