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6********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81民终540号 |
案号 |
(2020)黑811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范勇分三期偿还被上诉人杨连军借款2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1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10万元;二、如上诉人范勇逾期给付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则第一项中给付款项内容变更为:上诉人范勇给付被上诉人杨连军借款本金27万元,并给付被上诉人杨连军以27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上诉人范英、关猛、关英涛、杨万新、富万忠对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上诉人范勇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669.96元(被上诉人杨连军预缴),由上诉人范勇、范英、关猛、关英涛、杨万新、富万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69.96元(上诉人关猛预交),减半收取1,834.98元,由范英、范勇、关猛、关英涛、杨万新、富万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