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俊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81********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281民初361号 |
案号 |
(2016)粤0281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绕俊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童春莲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算法:以6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3月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时间 |
2017-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