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俊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81********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281民初361号
案号
(2016)粤0281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绕俊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童春莲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算法:以6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3月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6-03
发布时间
2017-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