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徽联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23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5民初2370号
案号
(2018)苏0505执3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徽联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红河州星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6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6683.9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元,减半收取计359元,由被告苏州徽联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68846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2-29
发布时间
2019-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玉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57442323XR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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