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民初426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3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曹阳、刘淑芬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四滨借款本金2万元; 二、曹阳、刘淑芬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四滨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4日利息2706.67元;2019年12月25日至借款2万元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 三、驳回赵四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曹阳、刘淑芬负担368元,赵四滨负担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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