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2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2民初426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3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阳、刘淑芬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四滨借款本金2万元; 二、曹阳、刘淑芬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四滨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4日利息2706.67元;2019年12月25日至借款2万元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 三、驳回赵四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曹阳、刘淑芬负担368元,赵四滨负担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