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伟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02********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茂南法公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茂南法执字第00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伟燕、朱容娟应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3月1日起计至还清本金时止)给申请执行人符祖杨、江淑文。 二、被告罗金英、陈祥飞对上述款项负共同偿还责任。 三、被告符祖杨、江淑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2元及执行费(另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时间
2016-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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