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伟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02********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茂南法公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茂南法执字第00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符伟燕、朱容娟应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3月1日起计至还清本金时止)给申请执行人符祖杨、江淑文。 二、被告罗金英、陈祥飞对上述款项负共同偿还责任。 三、被告符祖杨、江淑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2元及执行费(另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6-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