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4176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程双260116.86元; 二、被告十堰慧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程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十堰慧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鹏负担5000元,原告程双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