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2民初2353号
案号
(2017)鄂0324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勇、王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朱随芳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24%计算);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郭勇、王婷婷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时间
2017-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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