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2民初1189号
案号
(2017)鄂0321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卜兴武借款本金1023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2016年11月29日止);二、驳回原告卜兴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606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7-31
发布时间
2017-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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