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17)鄂0321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卜兴武借款本金1023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2016年11月29日止);二、驳回原告卜兴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606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31 |
发布时间 |
2017-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