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水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2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3刑初92号
案号
(2019)赣0123执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水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二万元(已退缴在案),发还被害人周迪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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