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水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3刑初92号 |
案号 |
(2019)赣0123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水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二万元(已退缴在案),发还被害人周迪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