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6民初1038号
案号
(2020)赣0426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婷、程文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袁记英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8464元。 二、驳回原告袁记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7.5元,由原告袁记英负担46.5元,被告许婷、程文柱共同负担39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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