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平县南湾生猪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31306********25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4民初381号
案号
(2020)冀0624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阜平县南湾生猪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阜平县惠农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99,985.4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99,985.4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阜平县惠农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阜平县南湾生猪专业合作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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