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俊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5********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9民初2825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王文珍、姚俊巧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东借款利息69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5元,由被告王文珍、姚俊巧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