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春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5********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22民初118号 |
案号 |
(2018)黑1222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婚生女孩汪佳蕊由被告抚养,原告给付子女抚养费每月600.00元,于判决生效时起每月月末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 债券46000.00;王万玉欠1000.00元、张文朋欠20000.00元,其债券归原告所有。汪小明欠5000.00元、汪淑芬欠20000.00元,其债券归原告所有。债务64200.00元;欠张珍子20000.00元、欠张春英6600.00元、欠张春雷3000.00元的债务归原告偿还;欠刘立新20000.00元、欠杜宝代6600.00元、欠刘丽杰8000.00元的债务归被告偿还。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