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洪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1民初693号
案号
(2019)黑1121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明珠、姚洪娇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计算到2018年3月7日的利息款47,130.77元;并从2018年3月8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1.87%的付息。 案件受理费1,096.50元由被告王明珠、姚洪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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