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桂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4********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02民初2264号
案号
(2019)桂1002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自2018年6月26日起解除。 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租金45666元。被告于2018年11月7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1月7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5666元。原告放弃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机械设备从原告厂房内搬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2206元,减半收取1103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完毕,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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