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2********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铁商初字第180号 |
案号 |
(2016)黑1281执恢00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海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安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00元,给付利息8,248.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0月14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合计48,248.21元;二、被告张忠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被告朱海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9-08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