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桂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4刑初303号 |
案号 |
(2019)粤0784执2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桂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依法扣押被告人竹梯一把、铁钳一把、反光衣一件属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