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1********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2739号
案号
(2019)湘1002执2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t被告邓程支付原告李幸洪、周春桃、李桂英86875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t驳回原告李幸洪、周春桃、李桂英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0元,由原告李幸洪、周春桃、李桂英负担1155元,由被告邓程负担19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19-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