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黄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乐民初字第36号(2015)乐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乐执字第00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才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县支行借款本金63619.74元,利息和罚息2813.64元;被告谢黄明、江华秀、江爱平、管雪梅、谢黄良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6-26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