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84********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刑初317号 |
案号 |
(2018)苏0591执5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雷鹏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旭春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于2018年11月1日前支付。 二、其他无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