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1********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31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17)冀0131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新中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及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李美琪、康静、康芹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186元,由四被告负担,于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7-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