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7********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清夹民商初字第74号 |
案号 |
(2016)黑0523执00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夹信子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树武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938.5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高海洋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28787.5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马力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881.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马忠英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906.2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五、被告孙树武、李风林、高海洋、马力、马忠英对以上四项借款本息总计353515.3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6-14 |
发布时间 |
2017-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