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7********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清夹民商初字第74号
案号
(2016)黑0523执00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夹信子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树武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938.5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高海洋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28787.5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马力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881.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马忠英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宝清支行借款99906.2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其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五、被告孙树武、李风林、高海洋、马力、马忠英对以上四项借款本息总计353515.3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6-14
发布时间
2017-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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