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5097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胡建国结欠原告王贵根货款13000元,该款被告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2600元,原告有权就到期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三、本案处理完毕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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