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兰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3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民终555号 |
案号 |
(2018)云2801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准许上诉人陈山、郭兰英撤回上诉。 一审:被告陈山、郭兰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松云归还借款本金146000元及利息(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4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59元、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9960元。2016年12月25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依本金146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赵松云负担500元,被告陈山、郭兰英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