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兰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3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民终555号
案号
(2018)云2801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准许上诉人陈山、郭兰英撤回上诉。 一审:被告陈山、郭兰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松云归还借款本金146000元及利息(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4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59元、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9960元。2016年12月25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依本金146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赵松云负担500元,被告陈山、郭兰英负担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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